
大岛山的开采与否及对村民的补偿,成为朱麻村村民与达扬公司矛盾的焦点
新安热线 同一事件,不同检察院以不同案件事实,向不同法院起诉不同的被告人,这是发生在连云港的一桩“怪案”。近日,律师周泽在微博上对自己的当事人“叫屈喊冤”。
据周泽介绍,案件涉及的是一起村民聚众打砸事件。此案经连云港新浦区法院审理去年6月作出判决:周卫东等四名村民被判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然而不久后,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又以同样的罪名,向灌南县法院起诉与新浦区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完全不涉及的村委会主任顾成铁,并在去年12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微博析案
奇怪!同一事件出现两种“认定事实”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的长微博名为《连云港惊现“双面案件”》。周泽将两个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判决进行比较。
新浦区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11年10月9日,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朱麻村村民孟杨与“连云港达扬石业有限公司”(简称达扬公司)员工赵化跃等人发生纠纷后受伤,知情后,被告人刘恒源在被告人周卫东指使下用村广播喇叭召集村民携带棍棒、锄头等工具到村委会。被告人周卫东指使被告人夏兴良等人带领百余村民前往达扬公司董事长徐志玉经营的位于云台乡的联兴公司办公场所。被告人夏兴良、刘恒源、郭守荣等人与百余名村民将联兴公司的汽车、挖掘机、装载机、厂房门窗、办公用品等物品砸毁、焚烧。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新浦区法院在2012年6月25日,依法判处被告周卫东等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9个月不等。
之后,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法院起诉了时任朱麻村村委会主任的顾成铁。2012年12月18日灌南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的事实是:2011年10月9日,顾成铁知情后,即指使村民组长夏正开用村广播通知村民到村委会,接着保安负责人刘恒源再次用广播召集村民带工具到村委会。之后发生聚众打砸事件。
从两个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不难发现,导致案件发生的最初指使人完全不同,一个是村民,一个是村主任。
律师质疑
为何不在原属地法院审理?
为何“一案”出现两种不同判断?
对于此案,顾成铁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其中问题很多。他重点提出两点质疑,第一,同一起事件出现了两种不同判断,即同一件事情出来两个真相,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第二,他认为,针对同一案件,即便后来追诉其他被告,也应该继续在原属地法院审理。
周泽告诉记者,本案被告人顾成铁系新浦区人,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也发生在新浦区,理应由新浦区人民法院管辖顾成铁案。已经就打砸联兴公司事件对周卫东等人向新浦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新浦区检察院,理应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却并未对该案予以起诉,而是以被告人羁押在灌南看守所,不方便诉讼这一完全不能成立的理由,报请连云港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最后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指定灌南县检察院对顾成铁案审查起诉。而灌南县检察院在灌南县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8日违法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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