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死者爷爷(左一)和父母到二分检递交抗诉申请书。


  新安热线  “打死人才判11年,我孙子死得冤啊,我们不服!”死者家属说。


  北京市青少年散打季军张某一脚踹死武校学生邓某一案又有最新进展。2012年年底,二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邓某存在过错,且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死者家人62万余元。


  今天上午,邓某家人来到二分检,提交抗诉申请书,要求检察院抗诉。


  法院认定死者有过错


  17岁的张某是北京人,曾获得北京市青少年散打季军,案发时上中学。受害人邓某也是学生。


  法院查明,2012年4月11日,在北京盛华国际武术俱乐部训练馆内,张某因琐事与邓某发生争执,张某猛踢邓某胸部致其肺脏挫伤,心脏震荡死亡。


  在法庭上,邓某父母提出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作案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认为,被害人对本案起因亦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要求检察院抗诉


  “才判11年,太轻了。”今天上午,邓某父亲邓孟伟到二分检递交抗诉申请书。


  代理人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的魏武刚律师表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张某跆拳道为黑带级别,用脚猛踢没有任何防护的邓某致其死亡,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即使其未成年,至少应判15年。”


  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被害人存在过错”与事实不符。“该案起因是一名学员不愿当陪练,被张某打了,邓某为其抱不平。张某及其父母拒不赔偿损失,应严惩。目前张某因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已经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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