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热线 “我很后悔,我知道这是违反研究院和组织纪律的行为,而且我自己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但万万没有想到会触犯刑法,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这是潘胜建在接受讯问时反复重复的一句话。
潘胜建,一名有着精湛科研水平和丰富业务经验而被延聘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名在管理岗位上有着良好口碑的国企领导。却在退休后被延聘的2004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北京某发展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销售公司产品,收取现金不开发票的方式,截留本单位销售收入220余万元存入“小金库”,并将其中的105万元以发奖金的名义私分给本单位职工。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潘胜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公司诉讼牵出账目漏洞
2010年年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北京某研究院纪委的举报线索,反映其下属二级单位北京某发展公司经理潘胜建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据单位纪委介绍,发展公司系研究院非独立法人的二级部门,无独立财务,经营收入均要上交研究院。但近几年,发展公司由于拖欠原料供应方资金,被起诉至法院,对研究院的经营和名声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研究院应诉过程中,研究院财务和法律审计部门在整理和调查发展公司财务情况时发现存在收支不符、账目明细混乱、部分小额交易不入账等问题,同时发现潘胜建存在私刻研究院公章的情况。
研究院纪委调查组决定对潘胜建停职检查。经过向发展公司员工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经常会收到一些零散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订单,由于是个体户,一般都以现金方式支付而且不会索要发票。这部分现金会直接交到经理潘胜建的手中,几年积累下来数额很大。虽然研究院统一制定了五联的发货任务单,一联给客户,两联留在车间,发货后发展公司还应当将财务联和回执联随现金一同交到研究院财务,但是潘胜建是否把货款如实上交至研究院,员工表示不清楚。
为员工准备“小金库”
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在与北京某研究院纪委的沟通与配合下,于2010年11月将潘胜建带回检察院进行调查。经查,潘胜建供认了其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于同年12月6日决定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潘胜建立案侦查。
在讯问时,潘胜建并未对侦查人员的问题有太多回避,交代了他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向零散客户出售公司产品且不开具发票,截留现金货款2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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