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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热线  据《新闻晚报》报道,在短短11天里,葛某、孙某乘人不备,6次骑摩托车“飞抢”6名行人的金项链,价值达人民币4.2万元。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葛某、孙某均被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退赔所有犯罪所得,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5月27日中午,浦东居民曹女士急冲冲赶到派出所向值班民警报案称,当天中午11时许,她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大芦线南浜横港村附近时,遇一辆黑色无牌摩托车从后面追上来。追上她时,该摩托车后座上的人伸手将她脖子里挂着的项链抢走,之后立刻开足马力向前疾驶疯狂逃离。没等曹女士缓过神来,摩托车上的两个男青年已不见踪影,自己10年前买的价值万元的金项链也随之而去。从5月27日至6月7日的10多天里,当地派出所先后接到了6起遭遇同样作案手法被“飞车抢夺”的报案。办案民警通过技侦手段,几经周折最终将在暂住处分赃的葛某和孙某一举抓获。


  葛某和孙某对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向办案检察官述称,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没有“生财之道”,于是想以抢钱为业,还专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今年5月27日中午两人实施抢夺得手后,下午又骑摩托车窜至新场镇申江路路口,抢夺被害人佩戴的黄金项链一条,销赃后得款人民币4000余元并分赃。之后,他们采用同样手法又分别在浦东川沙、周浦等地飞车抢夺4次,抢得金项链4条,后至原籍地等地的二手黄金店销赃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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