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说明会后被解雇还遭到带有威胁的暗示


  今年3月7日,Yvonne参加了公司要求的第二次说明会。 “会上,负责微博的市场部同事JOY确认,大众看不到我的评论。 ”Yvonne表示,这句话又让她吃了一颗定心丸,她以为没造成影响,公司就不会难为她。然而,到了3月23日的第三次说明会上,Yvonne被告知,公司要开除她和另一个空姐。Yvonne回忆,听到这个消息时,简直不敢相信。公司给出的理由是,Yvonne所发表的微博内容影响恶劣,对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


  “被调查的有3个人,另一个空姐发的内容是‘晕’,最后她没被开除。 ”Yvonne说,她曾向中国区高层发邮件申辩,提出自己的微博只有219个粉丝,也不是实名认证,内容既没有被评论也没有被转发,对公司并没有实质影响。而她得到的答复则是冷冰冰的“这是业内行规”。


  更让Yvonne委屈的是,在被解雇后还遭到带有威胁性的暗示。原来,航空公司招收空乘人员几乎都会到原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在被辞退后,Yvonne和另一名被解雇的同事一起去办理退工手续,结果在此过程中被暗示,如果她们不老实,就无法再在这一行做下去。因为如果公司不给她们做调查或给恶评、差评,她们很难再找到空乘工作。


  提出质疑仲裁未获支持空姐将起诉讨回公道


  在被解雇后,Yvonne提出4点质疑:其微博评论内容并不构成负面评价。Yvonne认为,她所发微博评论,并无虚构和恶意中伤,反而是希望公司改善餐饮,谈不上是负面评价;其微博内容的影响很有限,在公司找其谈话后,微博很快被删除;公司所称关于微博的规章,并未让员工确认;公司处理不公,差别对待,当天有类似转发、评论行为的同事有多人,却只有3人被调查,其中包括她在内的2人被开除。


  经过仲裁, Yvonne的质疑并未被认可,她的大多数诉请并未获得支持。此案仲裁书显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司推出的新活动发表了负面评论,事实清楚。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介,其影响力和传播力难以预计,公司发布了将推出新活动的微博是为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而申请人作为员工却发表了负面评论,相对其他人而言,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尽管仲裁未获支持,但Yvonne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专业律师会诊认为此案有争议


  昨天,在本报和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一起主办的劳动维权研讨会上,与会的上海资深劳动法领域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和仲裁书,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很有争议,仲裁判决也有待商榷。


  与会专业律师认为,首先,Yvonne的行为确有不妥。虽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Yvonne的言论也并无捏造事实等违法情节,但Yvonne作为员工,其与公司之间需要一种相互信任关系,由此产生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义务,这种忠诚表现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不损害公司的利益,这并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内。其次,公司的处理太过严厉:该航空公司作为一家知名公司和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企业雇主,对于员工的不同意见采取如此态度,是欠妥当的。Yvonne的行为有过错,但其及时删除了微博,改正了行为,并未对公司声誉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不应承担过度的责任,不能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外,公司对于类似行为的规章制度也欠规范,既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经公示,作为员工Yvonne不知情又如何能够遵守?


  律师建议,虽然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信任关系已经破裂难以修复,但双方如果能够达成谅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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