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独行女孩下手
咸某已经不是第一次
咸于梁家兄弟四个,用老大咸于梁的话说,老四咸某“平常很老实,只知道埋头过日子!”“小学毕业,没什么文化”。
开庭当天,咸于梁和二弟带着一帮亲友,连夜从江苏东海赶到慈溪。
咸某的二哥说,老四一个人在慈溪干活,弟媳在老家带两个孩子。不久前,老四还给家里盖了新房子,背了四五万元的债,但好像对日子还挺有信心的。怎么就突然杀了人?
“会不会留条命?”这是他们庭外讨论得最多的一句话。
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允许听庭,咸某的妻子张霞和一对儿女,也只好守在审判庭门外,咸某儿子15岁,女儿10岁。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张霞几乎保持了一个姿势:耳朵紧贴在审判庭的大门门缝上,唯恐漏掉里面传出的每一个字。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案件进行公诉:
2012年7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咸某在慈溪市龙山镇头场村长邱线道路改建工程工地,见被害人独自途经中横线公路,顿生歹意。被告人咸某冲上前,从被害人背后掐、扼住其颈部,将其拖至公路南侧,劫得被害人天语W619移动电话机一部(实际价值人民币480元),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咸某因恐罪行败露,将被害人拖至附近水沟用淤泥掩埋,致使被害人被掐、扼颈部及淤泥阻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让张霞意外的是,这不是丈夫第一次作案:
公诉人继续宣读公诉书——
2012年5月12日晚9时许。被告人咸某见被害人杨某独自经过慈溪市龙山镇头场村三北加油站西侧马路,顿生抢劫歹念。经过尾随,被告人咸某冲上前从杨某背后勒住其颈部,将其勒倒在地,劫得杨某仿苹果TCF84S移动电话机1部(实际价值人民币300元),后逃离现场。
也就是说,从5月12日到7月1日,丈夫从第一次抢劫到第二次杀人,只用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
咸某庭上说“只求一死”
双方亲属说了同一句话:
“这个家没希望了”
“工资太低,压力很大!”咸某在庭上说。
对于5月12日的那次抢劫,他说,因为看对方是个小姑娘,拿的手机很像“苹果”,听说很值钱。他下意识地转过身,将女孩扑倒,一把抢过了手机,迅速跑掉。
他把手机藏了几天,没有警察找来。
他拿出手机偷偷给别人看,别人说,是“山寨货”,让他很失望。
咸某认为,没警察上门意味着没人报警,所以找单身女孩下手不会有事情。
7月1日凌晨,咸某负责守后半夜。凌晨3点,他在工地四周巡夜,到了中横线公路旁边。
十五岁的芊芊路过这里,一边走一边在和家里人打电话,他悄悄地跟了上去……
对所有指控,咸某均供认不讳,庭审的最后陈述中,他说:“我是一个老实人,活在世上觉得没意思,我只求一死!”
针对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公诉人陈述了意见——
被告人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芊芊的家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一、请依法严惩被告人咸某的犯罪行为,立即执行死刑;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两原告人770234元。
原告律师出具了一张赔偿清单:
一、死亡赔偿金:34058元/年×20年=681160元
二、丧葬费:3179元/月×6月=19074元
三、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四、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工费、交通费、住宿费:20000元
上述合计:人民币770234元。
法庭当庭未做出判决。
咸某的几个工友说,咸某没技术,在慈溪龙山镇的长邱线改造工程里做的活,是白天做小工,晚上管工地,工资每月2000元左右。
咸某的一个亲戚叹息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判死刑,这个家就没希望了。”
咸某的大哥咸于梁,眼神里流露出失望:“由他判去!”
芊芊的父母说,和孩子的命比,钱已经不重要了,“芊芊已经走了,我们这个家没希望了!最后一个愿望,只求凶手一死,给我女儿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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