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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热线 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黎某、庄某等17名以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谋利手段的犯罪分子,以及受票人、中间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分别获得相应刑期,受到法律制裁。
不做业务
公司只为虚开票
“买这个公司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世祥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黎某以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牟利手段,涉及向多家公司或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10月,我通过一个叫祖海婷的人认购了北京辰翔远景科贸有限公司,后将公司变更为北京世祥商贸公司,我自己担任法人代表,办公地在海淀马连洼圆明园西路甲5号,公司的性质是一般纳税人。”黎某承认,该公司不经营实际业务,只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黎某利用其手中的世祥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2万余元。而与黎某一同被提起公诉的另一被告人姜某,向多家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余张,税额为250余万元。
抵扣税款
受票人谋取利润
西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17名被告人当中,像黎某一样的开票方有6人,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税额总计为450余万元。2人是中间人,另外9人都是受票人。
“我们公司同北京恩吉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之所以买票,就是为了抵扣税款。”2011年6月,庄某通过中间人领受姜某所在的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税额3万余元,后经查明,庄某所在的公司已将这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庄某供述,他按照手机上收到的卖增值税发票的短信息同对方取得联系,“他们按照我告诉的面额填写发票,并按照面额的6%收取费用,我拿到发票输入国税系统认证成功后,就给对方开具一张相应面额的支票。”在庄某所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了税务认证后,剩余欠款又以现金或是支票的方式返还给庄某所在的公司。
■检察官说法
虚开发票违法需警醒
在我国,增值税收入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很大,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领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秩序,而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抵扣税款,这无疑也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损失。
据任丽新检察官介绍,一些领受方在领取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以为将相应的入库手续、记账凭证做好,再将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其他月份进行抵扣,这样一来便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着真实的货物交易。可事实并非如此,国税稽查部门通过核查其公司的资金流向、货物流向以及税务月度申报情况便可将其领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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