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桂春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上下床

  新安热线  冰冷的小屋子里,董桂春吃力地抬了抬头。在记者搀扶下,她挪动着小步,艰难地上完了厕所。


  2010年9月的一场交通意外,让她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37岁的她孤身在宁,在经受身体残疾造成不便的痛苦时,更需要经历着“恩人”的折磨,“他拿走了我大部分执行款,失踪了。”为了要回这笔“保命钱”,2012年12月4日,董桂春的代理律师史军,向溧水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自诉状,状告“恩人”陈某。


  车祸之后,他忙前忙后


  1975年出生的董桂春,是吉林长春人,至今单身,几年前来到南京打工,都是靠朋友帮忙打点。


  “说实话,当我被送进医院时,我都绝望了。”单身的董桂春,当被告知高位截瘫,将需要全护理照顾时,她感觉到了死亡的味道。这个时候,陈某给她不断鼓劲。陈某是南京人,是董桂春闺蜜的男友。后来,闺蜜与其分手,但因为这层关系,他们都有联系。当得知董桂春出了车祸,伤重住院后,陈某赶到了医院。跑前跑后,帮着找医生、做手术,帮其打饭端水,热情的陈某,成了董桂春眼里的“恩人”。


  与此同时,积极的陈某主动联系了一个朋友,并通过朋友找来了江苏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军。史军得知董桂春的遭遇后,当即表示先帮其打官司,“等到官司赢了,按照3%的比例再支付费用。拿不到钱,就不收费。”


  躺在床上的董桂春,颤抖着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陈某全权处理其诉讼事务,而史军则是其代理律师。2011年4月,南京中院对董桂春医疗诉讼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奔驰车车主等赔偿董桂春共计12万余元,其中,奔驰车车主需要支付8.9万元。


  在此期间,2011年3月19日,董桂春伤愈出院。经司法部门鉴定,其已构成二级伤残,需要依赖完全护理。已经几乎失去了生活能力的董桂春,不得不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其伤残等损失。


  2012年7月11日,溧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董桂春8万元,奔驰车车主赔偿45万余元,郑某等人赔偿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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