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被抓获归案,右二为犯罪嫌疑人
新安热线 2011年10月,丧偶的王强在河边看见长得眉清目秀的邻居小娟,顿时歹生邪念。
王强第一次得逞后,胆子开始大起来,隔三差五就会与小娟发生关系,时间长达一年多。
2011年10月,配偶离世的宜宾珙县37岁男子王强,对邻居家11岁女孩动了邪念。在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他还给女孩5到10元的零花钱。两人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年10月底,才被女方家长发现。该男子随后逃跑,半月后被抓。目前,王强已被珙县公安局上罗镇派出所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母亲寻女女儿说出被诱奸之事
2012年10月31日,家住宜宾珙县的李霞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小娟迟迟不回家,非常担心,便四处寻找。
李霞到小娟学校找寻后,没有发现女儿的身影,立即又到周边寻找,仍然没有找到女儿。一位村民得知李霞正在找寻女儿时,便告知李霞“我看见小娟坐上了王强的摩托车,可能出镇去了。”
李霞立即拨通了王强的手机,王强承认小娟搭乘了自己的摩托车,并答应把小娟送回去。而这时王强担心诱奸小娟的事情败露,便从身上掏了100多元钱给小娟,让小娟独自搭车回家。随即,王强驾车逃跑了。
小娟回到家中后,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说出了被王强诱奸的事实,和一年多的遭遇。小娟的父母知道后,非常气愤,便上门找王强算账,而王强早已没有了踪影,李霞夫妇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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