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军工企业技术和产能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中国军工企业逐步打破了“门户之见”,注重引进他人的产品搞“捆绑销售”。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效果也开始逐渐展现,使我国军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更加庞大,高精尖研制体系已与西方接轨,武器产品实现了向新型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特别是信息化装备的转变。中国还在多个重大项目上与他国进行联合研制、联合生产,使得“中国造”的精锐武器在许多国家威风八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中国武器出口不附加任何额外政治条件。国际军火贸易不同于一般的民品贸易,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它既属于经济活动,又与政治外交和军事战略密切相关,其政治影响和军事意义有时远大于订单和账面上的数字。两个国家或地区间政治军事关系的密切与武器贸易的蓬勃开展从来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美国政府历来都将武器出口作为国家战略工具使用,中国武器出口没有这些附加条件。


  中国武器出口坚持三项原则


  军火贸易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买卖之一,是许多国家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时期美国正是凭借向交战双方出售各式武器而大发战争横财。现在,美国每年武器出口额都占全球武器出口总额一半以上,卖武器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业之一,每年都赚取了以千亿计的外汇。中国对外军售,既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维持了中国军工的制造能力和生产规模,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加深了与武器接收国的关系,增加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了解。


  尽管如此,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不仅严格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严格遵循军事装备出口原则,而且以世界安全稳定的大局为重,坚持自先秦以来就信奉的“以戈止武”的原则。所以,中国对外出售的武器数量很小,并且出口的主要是防御性常规战术武器,目的是维护双方的国家利益、维护地区安定、维持地区军事力量平衡、防止战争的发生。


  中国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一直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有助于接收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二是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这三项原则,既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为中国的军品赢得了声誉。


  为确保上述三项原则的落实,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品出口管制法规体系,采取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提高了武器出口的控制能力。中国只向主权国家出口军品,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武器,不向安理会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任何军品。而且要求军品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证明,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


  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国多年来一直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还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对核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张礼军 李伟 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学院 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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