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

(一)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统一监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管,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负责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季度抽查机制,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于每季度末将抽查名单、抽查结果及有关网站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协同联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转载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转载内容参见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信息”栏目(http://www.gov.cn/pushinfo/v150203/index.htm)。国务院办公厅将把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纳入抽查范围。

(三)做好存在严重问题网站的关停整改工作。严格政府网站关停标准和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得申请关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级,应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其他政府网站申请暂时关停每年不得超过1次,关停时间不超过60天;拟永久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做好内容迁移和公告等工作。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管理。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有关数据核查更新工作,新建、改版、关停网站要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报漏报。

(四)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督考核。中国政府网已开设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要在首页添加平台入口(具体操作见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添加说明”)。对网民举报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转有关地区和部门办公厅(室)进行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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