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社会广泛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有了最终的结果,案件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对曾成杰判处死刑?
答: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的有关情况?
答: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他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2003年6月,湘西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了选择竞标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曾成杰在自身没有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决定参与该项目开发竞标。2003年8月,为了获取开发项目的资质和条件,曾成杰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并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参与竞标。
随后,曾成杰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和范吉湘(另案处理)在吉首市武陵东路湘运宾馆四楼租房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并刻制“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印章。2004年1月8日,曾成杰、范吉湘在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贷款850万元,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曾成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曾成杰被人告发不具备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200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曾成杰变更为其妻邓友云(同案,已判刑),曾成杰负责公司一切事务并先后两次对公司名称作了变更。
2003年11月,曾成杰和范吉湘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后,即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同时,曾成杰和范吉湘商议决定,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同月15日正式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至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
2004年1月30日,曾成杰决定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并先后增加了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承诺书、认筹投资协议书、认筹投资合同书,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栋7339.71㎡面积取得预售许可。至2008年8月28日,该一期工程共计销售回款8400万元,三楼以上的大量商铺房产滞销。
在三馆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设计了多种集资模式,并组织多人以非法方式进行集资。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曾成杰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揽资额6%进行奖励。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并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还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用集资款出资,通过当地多家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声称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公司成立周年庆典等多种活动大肆吹嘘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多种社会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向社会公众大量集资。
曾成杰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曾正(其长女)直接套取73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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