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最低工资原本是保障劳动者足以生存的“维生工资”,但在一些企业最低工资“底线”却变成“上限”,使劳动者的收入“被缩水”。
违规一:偷降工资标准
李某是河北一家企业的在职职工,每月应发工资860,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李某无奈地说:“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也没办法。 ”
违规二:“偷换范围”抬高工资
陈某在北京某家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即每月1260元。当陈某领到工资后,却发现比约定少了100元。经查询,是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了100元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实际上,故意模糊最低工资范围,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列入最低工资,一些用人单位突破最低工资标准底线的惯用手法。
违规三:用平均工资代最低工资
一些企业用包括全体管理层在内的职工“平均工资”来为“最低工资不达标”做掩护,糊弄劳动监察部门,而实际上一线工人的工资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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