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10年。昨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北京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市财政局表示,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据了解,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申请贴息奖金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金: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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