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短短数秒,一起车祸,逝去的不仅是5条年迈的生命,还包括肇事者在内的6个家庭,命运就此震荡终身。昨日,崇明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去年10月15日发生在崇启大桥上海段的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在被告人毛某对案件事实部分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他与事故责任关联人姜某之间的责任认定成为庭审的一大焦点。

事故中死亡环卫工的亲戚一脸茫然。

事故中死亡环卫工的亲戚一脸茫然。


  毛某澄清:我只是揉了揉眼睛


  昨天下午,年轻的毛某站上了法庭的被告席,面色沉重的他戴着一副板材框架眼镜,500度的镜片看上去已有些厚重。他低着头,诉说着去年的悲惨一幕:“当时,墨镜滑到了鼻尖,我戴着隐形眼镜觉得很不舒服,先推了下墨镜,然后揉了揉眼睛,没想到就这么几秒钟……”


  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2012年10月15日中午11点左右,拿到驾照不足三个月的大二学生毛某,驾车与父亲从启东前往位于上海的住处。在沪陕高速G40崇启大桥江苏至上海方向54.4公里处,因其未确保安全行驶,致其所驾驶轿车先撞击道路中心绿化隔离栏,后又撞及受雇于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正在道路中心绿化隔离栏西侧锄草的8名养护工。


  据毛某讲述:“当我意识到撞到隔离栏的时候,我把方向盘迅速向右打,然后踩了刹车,但是没有踩死。”


  惨案的代价是,8名被撞的养护工人中,5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年龄最大的67岁,平均年龄在65岁。去年年底,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毛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诉讼。


  辩护律师:警示标示不够规范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案发当时G40沪陕高速里程碑54公里565米处的监控视频光盘。毛某交代说:“我撞到人时看到了红色的锥形筒。”


  然而,毛某的辩护律师江平平却认为:“这不足以成为警示标志。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道路养护过程中,必须设立缓冲区、警告区,案发当时,单单几个锥形筒根本不足以起到防护的作用。”


  此外,对于园林公司承担20%、毛某承担80%的交通事故责任这样的认定结果,毛某的辩护律师还认为这起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需要重新划分:“我们向法庭建议,毛某与姜某应该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也就是各占50%。姜某也是这起案件的责任人,是他招募了十几名临时工安排他们作业。但是,据我们了解下来,这10多名养护工人并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作业培训,而是以每小时7元的价格招聘当地居民。没有经过培训就去从事危险作业,这也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于姜某的身份,毛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姜某自称是园林公司的职工,但是没有得到园林公司负责人的承认,不能排除姜某是二级承包人。


  检察官:经验不足是主要原因


  庭审持续了将近三个小时,公诉人表示,本案的被害人是养护工而非行人,因此养护工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上海园林养护公司因未规范设置安全措施,因此在本案中也承担了一定责任,但不能因此认定毛某仅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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