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记者从1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郧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肖某,因受贿罪的被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以来,肖某先后担任郧县杨溪铺镇党委书记、镇长,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肖某在担任郧县杨溪铺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在企业改制,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结算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8人所送现金4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肖某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且全部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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