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今日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强调切实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住房不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着力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同时,自2014年起,我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


  通知强调,要把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放在重要位置,对未按规划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前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表示,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全面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住房不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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