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新安热线摘  2007年九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后,船长石桂德被控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刑6年。此案二审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石桂德坚称船没撞桥,而是船被桥砸。


  昨日,石桂德戴着脚铐坐在被告席上,刚开庭就激动地拿着印章和水笔模拟事故现场,用粤语反复强调,当日船体没有撞桥,不认同指控罪名。


  石桂德辩护律师出庭为其做无罪辩护。他提出两个观点:一是现有物证不能证明船只触桥而坍塌,他说打捞的船体没有碰触痕迹,而船头是否撞击凹塌本应作为重要的证据,却因“打捞风险太大”而无法取证。


  辩护律师还认为,九江大桥坍塌不排除其自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律师说,九江大桥建成后的十几年内,部分河段沉积量被挖空,河床下切严重,桥梁浅基,桥桩变短,桥墩受水流冲击变大。


  为此,辩护律师还邀请下水打探情况的潜水员出庭作证,其认为河水比建桥初深了20多米,桥墩受力基础差。有些桥桩嵌入岩层与原设计图有差距,打桩不够牢靠甚至悬空,本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排除有桥体因自身安全问题而坍塌的可能,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应认定石桂德无罪,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昨日公诉人认为九江大桥质量符合标准。


  昨日旁听的石桂德家属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打捞船头,用铁证说话。


  ■事件回顾


  桥面坍塌200多米8人死亡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坍塌,4车坠河,8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系运砂船“南桂机035”撞上桥墩致桥体坍塌所致。船长石桂德遂被九江大桥所属的佛开高速追索赔偿2000多万元,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石桂德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交通肇事罪成立。考虑到事发时正值洪汛期和大桥扩建施工期,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负有间接责任,酌情轻判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当日,石桂德坚称是船被桥砸而非撞桥肇事,当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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