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自3月25日起,人民网法人微博“每日一问”连续四天追问“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车牌”一事。今日上午,铁岭市委外宣办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回应:“据初步了解,闫立峰违规乘坐超标车辆并套牌行驶情况属实。目前,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证实中。”


  近日,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豪车、挂假军牌,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随后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个临时工并已主动辞职。


  3月25日,人民网法人微博发出“每日一问”:【伪造军牌构成犯罪?】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车牌。书记回应:车是朋友借的,军牌是司机套的,司机是临时工已辞职。请问@平安铁岭@铁岭市检察院书记豪车套用假军牌有没有缴纳过高速费?曾有河南农民用假军牌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临时工司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


  3月26日,人民网再发#每日一问#:【追问“伪造军牌构成犯罪?”】《刑法》第375条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辽宁宣传


  3月27日,人民网“三问”【伪造军牌构成犯罪?】:西丰县委书记借豪车,临时工司机为办“公务”套军牌,此举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刑法》第375条规定,单位伪造军牌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平安西丰


  3月28日,人民网继续追问:【书记借车构成受贿?】朋友借豪车给西丰县委书记,书记有没有为他人谋利?司法机关@铁岭市检察院是否要深入调查?@许昔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收受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的,并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述四条微博,已被转发过万次,评论3千余条。微博网友@高赫远评论说:问的好!有力度!看看当地政府怎么回答!@昨天的混沌:伪造使用假军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依法公安机关应予追究和处罚。@博爱之家QQ1429200495:至今未见该事件处理结果,当地政府、法院、公安集体失声?


  今日上午,铁岭市委外宣办回应@人民网每日一问,接受记者采访,给出如下情况说明:“2013年2月6日,网络上出现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车情况后,铁岭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委调查此事。2月7日起,铁岭市纪委展开调查工作,对网络举报中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据初步了解,闫立峰违规乘坐超标车辆并套牌行驶情况属实,调查过程中该车已经停止使用。目前,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证实中,待调查结束后,将根据事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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