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约束,严守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部门预算中各项收支的管理与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用等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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