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积极寻求帮助


  “现在长江路的门面又是一楼,现在的租金大概要10万块钱一个平方,那我们一楼大概300个平米,就有几千万的损失,对我们业主是不公平的。而且他把一楼改成负一楼,我们房子也租不出去了,我们要求退,他就把我的房产证拿出来了。所以我们觉得是开发商的一种欺诈行为。给我们的精神和经济造成了重大的伤害”


  程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当时利益受到侵害,所以他们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求助解决,但是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他们不能接受。


  “因为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但是那几个相关部门就是相互的推脱责任。规划局说是房产局的事,房产局说是建委的事,所以我们现在就觉得职能部门在互相推诿。到现在问题还没能解决”


  对于有关部门的答复,业主们并不满意。“我们认为开发商已经违反了合同条款,涉嫌商业欺诈,提出建筑物恢复修缮和经济赔偿要求。我们现在还是会积极的与开发商行去协商。但如果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解决,我们也不放弃使用法律手段来危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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