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一名男子在调试刹车时,将在车下修理车辆的同伴轧死。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2012年8月某日,张某、刘某和吴某到北辰区某工业园拉货。吴某到厂里办理拉货手续后,张某和刘某对车辆进行刹车调试。但张某在启动点火开关调试刹车时,不想车辆已挂挡,而刘某此时正在车辆左前轮下面修理车辆。车辆在启动后前行轧到刘某身体,张某虽在听到刘某喊声后就马上停车,但为时已晚。事后张某和急忙赶回来的吴某将刘某送到医院抢救并报警,但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已赔偿刘某家属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疏忽大意导致一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处以刑罚。但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而且其已赔偿刘某家属损失并得到谅解,故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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