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旭光在犯案后,随即骑摩托逃离现场,先后逃窜至桂阳、永州、广西等地。该案发生后,引起衡阳警方高度重视,肖旭光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2011年10月30日衡阳警方在云南勐海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一建筑工地将逃亡18天的肖旭光抓获归案。2011年10月14日,被害人周武、彭伟家属分别从果赋运输公司、衡缘物流有限公司及肖旭光家属共计获得赔偿46万。2012年9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肖旭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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