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出交通事故后私了,不料伤情恶化,再报警却难以取证。昨日下午,增城法院庭审直播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去年11月23日9时45分左右,张某驾驶摩托车,郑某驾驶轿车,双方行至增城市城丰路时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张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向交警报案,郑某向张某赔偿2000元“私了”,双方人员及车辆当即离开案发现场。随后张某伤情恶化,经门诊治疗后转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内踝骨折、右内踝软组织擦伤等。因双方未及时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在调查中,涉事双方各执一词。因交警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就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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