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月25日,江西日报刊登了铅山县监察局公车私用的报道后,铅山县迅速成立了调查组,经查:2月24日上午,铅山县纪委副书记舒拥军乘坐县监察局小车送儿子去华东交通大学报到,当晚返回铅山。县委于25日当晚紧急召开县委常委会,对舒拥军同志公车私用一事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舒拥军同志进行停职检查处理;二是以县委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发文通报;三是责成舒拥军同志向县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四是对此次南昌往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舒拥军同志个人承担。
该县还要求,全县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和县委、政府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严肃纪律,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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