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佳等多名办案警察的证言显示,公安部经侦局主要领导曾带办案人员在非办公场所与黄光裕见面。并且,上述领导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
据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经侦局对黄光裕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此事过去三个季度后,即有郑少东、黄光裕与连卓钊的游艇三人会。当事人回忆,游艇上摆着极品雪茄,以及高价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众所周知这是郑少东的最爱。
尽管司法认定中并无黄光裕行贿郑少东的事实,但撤案后郑少东也确认这次见面,黄光裕则只字不提。据连卓钊回忆,这次面叙相谈甚欢。三位正值壮年的精英踌躇满志,由此更紧密地“拴在同一条船上”,结成“刘、关、张”桃园结义的裙带关系。
此后比如2008年八九月间,公安部收到来自证监会的“ST中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经高层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要求抓紧查办。但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则在电话中要求,“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性措施”。
人尽皆知的另一细节是,黄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经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楼里,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走进郑少东的办公室,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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