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权?律师认为示众的是车不是人


  就此,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倩认为,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士违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管理部门在处罚时,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出租车,而不是个人,因此对车辆进行“示众”不存在名誉侵权。但是,他认为,管理部门处罚手段欠妥当,国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要求对违规车辆进行“挂牌示众”,因此,管理部门执法也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而另一律师认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管理部门可对违规出租车进行处罚,但将违规出租车进行“示众”,还需要考虑司机的利益和感受。他表示,管理部门可考虑在官方网站建个“黑名单”,将严重违规或被吊销营运执照的出租车进行公示。


  客管部门司机违规一律严惩


  针对是否存在名誉侵权的问题?客管处相关执法人员说,出租车作为大众交通工具,只要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均可驾驶,同时示众的是确定违规的交通工具,而不是个人,因此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


  该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警示其他司机合法营运,不欺客、不宰客、不拒载、不议价……执法部门一旦发现有出租车司机违规,决不包庇、不袒护,对司机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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