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处罚最严厉的仅仅是罚分6分,多以罚款为主,可以说是完全做到了对联赛不“伤筋动骨”。


  足协回应轻罚为保护联赛


  在针对此次公布的处罚偏轻问题,足协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从中国足坛各方反馈的信息来看,均认为此次处罚相比此前广药、谢菲联降级、海利丰被取消注册资格而言较轻。足协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涉案俱乐部、个人的行为时间跨度长,有的发生在十年前,足协一方面要尊重法律、行规,另一方面要分析当时的条件和环境。由于足球管理缺乏法律方面的规范,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位,导致了腐败的发生和蔓延。十多年间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部分俱乐部股权发生转让甚至注销,部分个人退出足球圈,追究处罚难度较大。从现实来讲,近几年中国足球假赌黑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足球环境、秩序得以恢复,因此处罚的总体原则是整肃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秩序,巩固近几年来行业内大规模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有利于中国足球行业的良性发展。


  这次涉案的大多是中超球队,对此,足协一位高层对记者表示:“大局为重,以不让联赛伤筋动骨、不让联赛崩溃为大原则。”对于申花、泰达、延边三队被处以最重处罚的原因,该高层也作出解释,“经过向公安司法部门反复核实,确认申花、泰达两家中超俱乐部在2003年末代甲A中涉及假球,延边队在2006年中甲中涉及假球,涉案情况最重、证据确凿,所以处罚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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