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英年妻子郭妤浅涉大宅僭建,被屋宇署检控。右为唐英年

图为去年屋宇署人员在唐宅进行调查情形
新安热线摘 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完成调查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约道大宅僭建(违建)事件,决定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聆讯将于下月13日进行。
据报道,屋宇署回复查询时表示,较早前将调查的分析结果,证人供词以及供词分析等,交予律政司考虑,律政司经过深入研究,以及考虑有关资料及案情后,决定根据《建筑物条例》,向工程的相关人士,包括业主的代理人、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及承建商提出检控。
唐英年夫妇透过发言人回应指出,已经收到屋宇署的信件,并交由律师处理,由于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第四十(1AA)条,任何人明知而违反《建筑物条例》第十四(1)条的规定,即未有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而进行建筑工程,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40万元及监禁2年。第四十(2A)(c)条就订明,与工程直接有关的人士,明知而在根据《建筑物条例》给予建筑事务监督的有关文件内就重要事实作失实陈述,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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