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一小偷在偷窃时被人发明并抓住衣服,于是掏刀抗拒抓捕并逃走,不意却因此转化成掳掠罪。克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查看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掳掠罪、偷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通寅有期徒刑四年,并赏罚金2000元。


 


  现年26岁的何通寅曾多次偷盗无邪车电瓶,均未被抓获。本年5月13日破晓,他来到路桥区路南街道某事情停车场,拆卸了一辆助力车,想将车子偷偷搬运出停车场,谁知却触动了警报器,恐慌的何通寅匆匆弃车逃跑。听到警报声前来查察的停车场打点职员戴某发明白何通寅,并上前一把抓住何的衣服。何通寅为了尽快逃离,便用随身携带的器材刀将戴某的脖子、手臂划伤,并敏捷逃离现场。随后,何通寅被警方抓获。后经法院审理以为,何通寅在偷盗进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就地行使暴力,致一人稍微伤,且多次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举动别离组成掳掠罪、偷盗罪,应实施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讯断。

(责任编辑: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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