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原国民党籍莺歌镇长、前新北市议员苏有仁被控参选议员时贿选;台湾“高等法院”30日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4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苏有仁在担任莺歌镇长叛党为陈水扁助选被国民党革除党籍。他被控于2010年间参选第一届新北巿议员时,与前莺歌镇机要秘书刘哲诚透过桩脚向选民买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苏有仁罪证不足,未查出他有贿选的犯罪情事,判他无罪;刘哲诚因与桩脚买票行为明确,遭判刑3年4月。
“高院”依相关证人证词,认为苏有仁透过刘哲诚等人出面,交付贿款给60名选民。
“高院”审酌苏有仁时任镇长,却未以正当程序寻求支持,挑战法律,以贿选方式扭曲选举制度选贤与能的目的,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
刘哲诚部分,“高院”认为他先前有伪造文书纪录,却在缓刑期间犯下本案,且至今否认犯行等,仍判他3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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