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周阿婆已年近八旬,在儿子刘先生的陪同下来到日本旅游。难敌日本温泉的诱惑,便独自一人去泡温泉,却出现不适,随后因心肌梗塞去世。回国后,周阿婆的三个子女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22万余元。


  去年1月上旬,周阿婆由儿子刘先生陪同随团前往日本旅游。


  旅行的第三天日下午,按照预定行程是富士山附近的自费项目,周阿婆和刘先生没有参加。导游便要求不参加的人下车等候。当地的天气寒冷,有旅客建议让年事已高的周阿婆留在车上,但导游没同意。于是周阿婆等人就在停车场等待。当天晚饭后,周阿婆独自在住宿宾馆附设的温泉浴池洗浴,意外发生了。近20分钟后,几名团友在浴室发现了身体不适的周阿婆,立刻通知在外等候的刘先生。几分钟后,将周阿婆送往医院救治。日本当地医院对周阿婆进行了抢救,最终周阿婆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塞”。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周阿婆身故进行了理赔,共19万余元。旅游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在期间保险公司不能承担的部分实际发生费用。然而,周阿婆子女认为,旅游公司涉嫌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先生指出:周阿婆死亡当天没有参加旅游公司安排的自费项目,为此旅游公司让周阿婆留在停车场等候并受冻,导游安排不合理;出事后,家属无法立刻找到导游、领队,延误了抢救时机。因而是被告违约和不作为导致周阿婆死亡,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旅游公司辩称,周阿婆的死因为急性心肌梗塞,其生前长期患有高血压,系自身病理原因所致。周阿婆的死亡并非参与旅游项目时所发生。在预定旅游产品过程中和整个旅游过程中均向游客做出安全提示,周阿婆没有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告诫,不顾年事已高,独自洗温泉浴,发生意外,被告对周阿婆的死亡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无法证明周阿婆死亡与受冻相关,原告请求权基础不能成立,原告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周阿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诉请,法庭难以支持。最终法庭判决,除准许旅游公司自愿支付原告2万元外,还应返还、支付原告旅游费、漫游话费共计1.1万余元;原告其余诉请被法庭驳回。


  [法官提示]


  冬季去日本泡温泉原本是一件惬意而且高兴的事情,不料最终导致游客病发身亡,令人叹息。这起事件,也折射出了眼下很时兴的老人出国旅游的诸多问题。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指出,特别是高龄游客,身体各项机能都已不同于青年人,更应该量力而行,不能为贪图一时痛快,什么项目都去尝试,更不能贪便宜或者因为免费而去尝试旅行社不推荐的项目。这起案件中,周阿婆是在泡温泉时出现身体不适,原本旅游就是一项耗费体力的活动,外加温泉浴室内潮湿闷热,一天旅途劳顿后能否再在温泉沐浴,应当根据自身的状况决定取舍,洗温泉浴不适合每个人,高龄老人更应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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