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两名宽带网络公司员工,因在离职时对单位给予的待遇不满,而于深夜盗窃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交换机,并实施破坏。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某和张某原系天津某宽带网络公司的打工人员,在离职时对给予的待遇心存不满。2012年4月17日晚,二人预谋对公司进行报复。当晚8时,张某驾车载着郑某来到河北区王串场某小区的楼群内,窃走公司机柜内正在使用的华为牌主交换机一台。随后,当二人欲对王串场另外一个小区的主机柜实施破坏时,被该公司网络维护人员发现,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华为牌交换机价值6201元。该交换机被盗后,造成该公司的2324户宽带网络中断4小时17分钟。张某作案时驾驶的轿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郑某、张某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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