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出租男友业务介绍的页面最后,满诺写道:“亲,不带走我,就带走一件衣服孝敬含辛茹苦养育你多年的父母吧。”
不过,“租男友”业务推出之后,满诺发现还是有很多人来咨询、预定。
满诺把这个情况归结于几点:一是的确有不少“剩女”被父母逼得太狠,需要此项业务;二是他自己的介绍吸引人,因为自己是北京电影学院的,此前在经营淘宝店的同时就兼职做平面模特,由于有表演经验,在见父母、朋友时不容易穿帮。
在跟多家店主沟通之后,法治周末记者发现,不少店主竟然都有表演专业背景。
比如上述提到的刘洋,虽然他不是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的,但以前在剧组工作,天天耳濡目染演戏的方式方法,在见雇主父母时也很自然。
“其实陪雇主见其父母的过程,跟演戏一样。如果租男友是为了见家长或朋友,我和雇主会提前见面,介绍彼此的具体情况,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演练一遍,免得被家长怀疑。”刘洋说。
满诺甚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了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人,他近期可能会推出专业的演员用于出租。满诺最初只是看到“租男友”比较火热,希望通过这个业务吸引买家,殊不知无心插柳,如今他大有把此业务做大的意思。
风险仍需注意
谈及租男友的具体流程,满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雇主一般情况下要先在网上跟男方预约,支付10元至40元(近日预约费有所上涨)不等的预约金,预约成功后,双方见面。
“男女双方在见面时要带上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比如身份证、工作证等。”满诺说,见面的同时还要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记者提出希望看一下协议内容时,满诺以“涉及客户隐私”拒绝。
不过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协议里基本上就是约定在租赁期间男方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的价格,以及约定男女双方禁止做的事情,比如约定不能侵犯彼此的隐私权、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内容。
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此类事情,所以合同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就有效。”北京律师王朋说。
但王朋提醒,即便是双方签订了合同,“租男友”行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由于女方无法核实男方的真实信息,但女方却要把男方带到家中,这就意味着告知了男方自己的很多具体信息,这可能给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带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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