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之争


  原配:“被离婚”无法继承遗产


  2010年4月9日,杨兰在公公老江的支持下,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民政局为自己和江涛颁发的离婚证。法院在审理中,经过笔迹鉴定,确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上杨兰的签名不是其本人字迹,于是做出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但是判决书同样认定:由于离婚证是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联,该离婚证的当事人之一江涛在起诉前已经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经不具可撤销内容。


  和民政局所打的官司,杨兰看似胜诉了,但没有一点实质意义。她和江涛的离婚不撤销,即意味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合法。2012年1月,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江涛意外死亡赔偿案作出判决,江涛所在的橱柜公司和事发酒店共同承担其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作为合法妻子的张敏,遂向法院提出这些赔偿应该属于她的主张。这个消息让杨兰不能接受,又急又气的她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证。法院没有受理其诉请,理由是:撤销结婚证须江涛与张敏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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