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铁路公安也表示,旅客是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涉案当事人的,证票一致时可以办理退票、改签等业务,甚至利用火车站客流大、无人像识别仪用他人身份证及车票乘车。因此当证票都在涉案当事人手上时,他才是火车票的所有人,当他加收10元后,把票证还给回旅客时,火车票才真正属于旅客,这个过程就是倒卖过程。


  不过,在2010年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被控倒卖车票罪案中,被告人马某被判无罪释放。


  在辩护词中,代理律师李修蛟提出,双方协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不同于非法加价牟利的行为,而是一种很明确的民事代理行为,因此并无违法之处;而且,实名制下,也是允许代购火车票的,法律也未明确禁止有偿代理。


  1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微访谈”时,更直言“这个案件是错案”,并指警方此举是为“保护那些代办点市场,是在保护垄断”。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佛山日报》、《西安晚报》、《楚天金报》)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