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分析,将PM2.5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此次修法要将这一制度法制化、固定化。


  “单是靠立法还远远不够,联防联控机制如何建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分析,“靠环保部牵头不同区域的协调,恐怕效果有限,我认为,必须由国务院出面建立一个协调机制,确保联防联控能够落地。”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规定的管理措施较为简单,对油品和清洁能源机动车也只作了引导性规定,这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控制PM2.5的需要。”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的黄海华和张晓莹近日撰文指出,建议从新生产机动车生产一致性检查、机动车检测与环保标志、机动车因环保不达标强制召回、车用燃料标准等环节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在污染防治与公民机动车使用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此外,本报获悉,根据修正案的草案,大气污染处罚额度十年不变的局面将被打破,违法企业或将面临高价罚单。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此法规定的罚款最高限额仅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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