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官员公开“晒家庭财产”?在不少人看来,这犹如一扇生了厚厚铁锈的大门,用尽力气也难以打开。昨日,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向政协递交提案,呼吁广州要在全国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他还以身作则,率先向本报公开了他的家庭财产情况。
现状:只要求申报 不要求公开
去年10月,广州市纪委传出消息,南沙将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2月下旬,有关方案和制度安排已经广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南沙试点区域内,新提拔的市管干部将实行财产公开。然而至今,这一方案细则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未出来”。
据了解,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明确建议,在相关法律中研究解决“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的问题。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规定》)。
范松青认为,《收入申报规定》施行以来,虽在防治腐败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其成效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收入申报规定》只有9条,不足600字,只是一个“软法”,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范围过窄,只要求申报个人的工资收入、不申报家庭的财产,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更重要的是,只要求申报,不要求公开,缺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南沙这次的试点,其实并未将广泛‘公开’列为目标,仍然停留在‘申报’阶段”,范松青说。他认为,广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理应拿出当年改革开放“杀开一条血路”的胆识和勇气,在全国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党内申报制度。
建议:公职人员申报家庭财产
范松青建议,申报人的范围应定为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公职人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公职人员也需进行申报财产。
而申报内容应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期权,汽车和其他贵重用品、饰品和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以及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动产。申报人在境外、国外的家庭财产亦须申报。
在方式上,执纪执法机关应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大众媒体上全面公示。“带头申报和公开家庭财产,首先要从广州市的2000名市管干部做起”。
在处罚上,对于申报人不按期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补报。对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予严格核查。发现申报不实的,要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话
这是公众利益与官员利益的博弈
南都记者:建议全市2000多个公职人员公开财产,你担心树敌吗?
范松青:内心挣扎过,但是我都58岁了,党龄也有40多年,还有什么不能豁出去。
南都记者:有人说,官员也有隐私权。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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