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个肾:供体最多挣5万元,中介最少挣25万元


  警方在审讯中了解,“供体”每卖一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元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了解到,李某昌等人目前已经组织这10名“供体”在南昌一家医院做了3个配型,在浙江一家医院做了1个配型,在合肥一家医院刚联系准备做1个配型。


  “每配型成功一名患者,患者家属必须先向‘中介’支付5万元至12万元的定金。”办案民警说,该组织除了在网上发布“卖肾”信息外,还专门有针对性地到各家医院收集尿毒症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动找到患者家属“推销业务”。


  4名团伙成员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刑


  今年1月1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昌、被告人张某红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份,邓某军通过互联网与李某昌取得了联系并提议共同做“圈养供体”卖肾的生意,李某昌表示同意,邓某军又联系了被告人张某红出资一万元一起做。2012年6月30日,邓某军与李某昌两人在鄱阳县城城北东湖湾后面租了一套民房用于集中供养供体。之后,邓某军、李某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到任某、王某、程某等十几名供体来鄱阳供养在租用的民房中,由张某红负责看管并照料“供体”的日常生活。邓某军、李某昌先后安排了任某、王某等十几人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由邓某军将抽取的血样送到湖南长沙给“王博士”做供体配型。在湖南期间,邓某军因缺少资金又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李某发一起参与,李某发先后给了邓某军7000元钱用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活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1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