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继中纪委日前通过电视直播形式通报刘志军等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之后,铁道部系列贪腐案进程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铁道部原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刘作琪,因涉嫌受贿被北京检方公诉。法院已以受贿罪判处刘作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六十万元。
客车处处长权力“寻租”
现年43岁的刘作琪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7日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检方将其公诉至法院。刘被抓前任客车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他的“落马”上司——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亦曾出任过此职位。据媒体披露,张曙光在1998年当上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
权力滋生腐败。刘作琪出任的客车处处长,与张曙光曾任的客车处处长职权已不相同。张曙光在本案中证实,刘作琪作为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主管客车动车组,动车由主机厂负责生产,日常当中客车处管着主机厂。而且,刘“落马”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介绍国内高速铁路动车组建设。
刘作琪的贪腐行为正是源于他对手中权力的“寻租”。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谈某、陈某等7人贿赂款物290余万元。
2012年11月底,法院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作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鉴于刘作琪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家属的协助下已将赃款全部退缴,最终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六十万元。
涉案企业多为行业“宠儿”
刘作琪收受的贿赂款多半来自一位民营企业家。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无锡市万里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某为其支付的房款等贿赂款192万元。
据了解,谈某公司生产真空集便系统等高速铁路动车组配件,还生产25T(为中国铁路进行第五次大面积提速而设计的,“T”是提速型的英文简称)、25G(国铁的25G型客车涂装主色调为红色和白色,因此也俗称“红皮车”)型客车等车辆配件。
该公司是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EMU(动车组)项目、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CA250(200km/h)项目和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CRH3(300km/h“和谐号”)项目的真空集便系统供应商,还为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CRH3(300km/h)项目和北车集团CRH3(380km/h)项目供应污水管、净水管、空调管以及制动管。
谈某在证言中称,其送钱是因为刘作琪有职权,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对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等有帮助。据悉,谈某曾谈到,其公司最吸引外资企业与之进行技术合作的,就是“强大的拿单能力”。
记者简单统计发现,涉案企业多为行业中的“宠儿”。中铁长龙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铁长龙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自称中国最大的客车整体卫生间供应商,公司市场份额已占铁路市场总份额的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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