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昨天海安县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倪某因长期抗拒执行,对执行法官吐唾沫、暴粗口,并撕毁法院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4天。


  2009年,倪某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未能按约偿还。当年11月,经法院调解,倪某承诺于2010年1月31日前归还欠款4万元,但其到期未履行承诺。2011年,法院执行过程中,倪某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保证于2011年7月5日前履行完毕,到期后倪某仍未兑现保证。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冻结了倪某的工资帐户,但其迅速变更工资帐号,公开抗拒执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及电话联系,耐心做思想工作,希望倪某尽快履行,但其态度消积且蛮横。


  昨天早晨,执行法官赶到倪某所在单位,向其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倪某抗拒执行的情况,当场邀请其领导做工作,再给其一次机会。然而,倪某不仅不答应履行,反而气焰嚣张,当场撕毁法院法律文书,对执行法官爆粗口,向两名执行人员脸上吐唾沫。执行人员将倪谋带至法院后,其态度才有所收敛。


  当日,法院考虑倪某长期抗拒执行,蔑视法律态度恶劣,依程序决定对其对其司法拘留。


  法官点评:“言必信,行必果”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起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倪某却用其行为树立了反面典型,其下场可气可悲。希望有类似情况的网友能从倪某身上得到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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