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郑州不少城中村租户翘首以盼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他们希望法律的威慑力多少能减轻点他们身上高昂的电费负担,然而,这一愿望落空了。


  城中村租户交给房东的电费普遍高于政府定价,去年7月1日起,郑州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每月使用超过260度电,将按照最高档每度0.86元缴纳电费。然而,许多城中村租户却要向房东缴纳每度1.5元,甚至更高的电费。他们无奈地表示自己是“使用最低档的电量,缴纳超高档的电费”,这完全同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相违背。


  去年记者采访此事时,不少城中村租户寄望于即将出台的《条例》,希望法律可以约束房东私自涨价的行为。《条例》也确实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者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然而,现实让他们失望。《条例》实施以来,城中村租户的电价没有丝毫下降,依然挺立在每度1.5元的高度。房东说自己租客多,每月用电量大,要按最高档交费,加上给租客安装电表的成本,只能加价;电力公司称,这是房东和租户之间自行的合同约定,他们无权、也无手段监管。


  《条例》中明确职责所在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又如何说呢?郑州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政策还不是很明确,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这一块。《条例》中明明有条款禁止私涨电价,为何物价部门仍称政策不明确呢?据记者了解,物价部门认为条例中提到的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等是指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组织,而城中村房东并不属于其中,因此,他们若要进行查处,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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