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蒋某在麻将馆里看别人“斗牛”,被突然冲进来的长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原来,蒋某是网上通辑的逃犯,他曾因盗窃、敲诈勒索被判刑,后来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一直外逃。
2010年6月的一天,蒋某与肖某来到某市的一家色情场所,各叫了一名“小姐”。事后,肖某想将店内的一名女子带出去“包夜”,遭到老板贺某拒绝。蒋某和肖某感到受了气,没面子,于是打电话给朋友“求助”。
很快,他们的这位朋友带领一帮“兄弟”,携带砍刀赶到了这家店子。他们对贺某拳打脚踢,并砍伤贺某的两只手,蒋某则在不远处隔岸观火。后经鉴定,贺某为轻伤。
案发后,蒋某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1月10日,记者从韶山市法院获悉,鉴于蒋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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