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
建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王振发在供述中坦白:“我卖的这些小鸡是病死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死的,我也说不清,反正不是正常宰杀的。我明确告诉买方这些是病死鸡,他们也就按照病死鸡的价格收购。”
经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会诊一致认为,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随机送检的8只鸡均为病死鸡。且高温加工无法完全杀死病死鸡体内的病原,特别是一些病死后已经变质的鸡,吃后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因此,病死的鸡,尤其是病因不明的病死鸡绝对不能食用。
据承办该案的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润生介绍,王振发只是病死鸡销售链条中的一个小环节,其他买家通过层层回收、加工、再销售,让病死的肉鸡继续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因此,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并通过普法宣传鼓励群众进行举报”。
对于该案背后是否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宿豫区检察院也已着手开展调查。“由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是由养殖户申报后接受防疫部门检查,因此让无良商家有了可趁之机。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加大主动巡查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同时,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工厂配套设施,统一收购销毁病死家禽,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宿豫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张传建说。
目前,宿豫区检察院已向当地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采取定点屠宰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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