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湾仔活道有老太婆遭洋汉“破袋而出”的利刀割伤手腕。图中蓝衣背向镜头者为女伤者。


 


  新安热线摘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妇人在街上与一名洋汉碰撞,遭对方藏在背包内的利刀“破袋而出”割伤手掌,妇人僵持追究,高声呼救,途人协力将洋汉截停报警告急。

 

  女伤者姓郑,64岁,右手掌受伤流血,幸伤势不太严峻,由家人陪同送院敷药后未有大碍。被捕外籍男人,50岁,涉嫌藏有进攻性兵器被带署扣查。

 

  动静称,昨午1时许,郑妇在湾仔道逛街时与一名洋汉擦身而过,疑撞及对方背包,讵料背包内竟藏有一把约1呎长的利刀,郑妇被破袋伸出的利刀割伤右手流血。郑妇不满与洋汉理论,洋汉边说边回身往活道偏向似欲分开,郑妇尾随高声呼救,由途人帮忙截停洋汉报警。警察加入观测,列作藏有进攻性兵器案处理赏罚,拘捕洋汉带署并将伤者送院管理。

 

  状师黄国桐暗示,并非带刀出街便必然犯上“藏有进攻兵器”罪名,,最重要是当事人可否有公道表明,若有事变必要等,但服膺必需将刀稳当藏好。就上述洋汉携刀误伤途人而言,假若有公道带刀的表明,信托变乱性子只属于不测,不涉刑事因素,至于索偿题目则要视乎怎样引起受伤不测而定。

 

  按照香港律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任何人如无正当权限或来由而在公家处所携有任何进攻性兵器,即属犯法,一经治罪,最高刑罚可判监3年。


 

(责任编辑:车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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