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们家这辆车的违法事件,可以看出这里面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东西。”刘麟琳说,“将保留走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对此,“这两个文件都是公安部发的,现在也不好说谁对谁错,我们可以坐下来协商处理。”何慧警官说。记者手记


  采访中获悉,这种违法100多次却不去处理或者说不知晓的情况,十分少见。两年前,在成都出现过一例,车主是知道自己有违法,却没有去处理,越累积越多,终于扛不住了,交了1万多元的罚款。而本文中所述的车主,却表示自己不知道违法了100多次,直到交警部门打来电话。


  车主一方表示没有收到信息,交警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交警方面则回复说:“可以告知,但不是必须告知。”双方都拿出了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本文的焦点最后落在了两份文件上,一份说可以告知,而另一份则说应当告知,到底谁对谁错?姑且等这两份文件打完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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