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尤其是道德文化上“苦乐”和“幸福”观念的一种极度扭曲。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但是,人类的趋乐避苦中包含着对“苦”和“乐”的价值判断。中国古话说,君子好财,取之有道。如果说“好财”是人的天性,那么“有道”便是道德价值的标准。贪腐的“无道”按理说应该会给贪腐者带来良心的不安和罪恶感,但是,这种良心的不安和罪恶感对他们已经不再起约束作用。满足贪得无厌的欲望带来的“乐”,超过了良心不安带来的“苦”,腐败便是对此乐与彼苦的一种反道德选择的结果。


  可怕的是,在当今中国的幸福观中,这种选择不只是贪腐官员们的,而且也几乎是全社会的。许多人都把无限的物质享受放在人生成功、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位,至于获得这种成功和幸福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则是不重要的。在一个物欲横流、功利主义的社会里,一般人虽然仇恨贪官,但并不摒弃他们的幸福观,只要能有机会坐上官位,他们自己也随时可以一样的贪腐。在一个幸福感扭曲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贪腐队伍”的后备队员。


  在这种情况下,“官位”与“贪腐”的关系本身便成为贪婪的一个制度因素。哈特曼指出,“贪婪与对权力……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贪欲引导人们以错误的目的去从事政治”,这不仅使得政治可以被金钱收买,也使得敛财本身成为从政和当官的目的。这二者的联系自古存在,但是,在今天的社会里,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组织和高度集中,“贪婪者攫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在现有的权力制度中,官位的造贪作用要远比官员的个人腐败是一个更为本质,也更难解决的问题。在一个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贪官后备队员的国家里,贪与不贪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机会去贪,或者今天的小贪会不会影响明天大贪的更好机会。由于道德是非的不明,即使有的贪官受到处罚,也只不过是为了防止“亡党亡国”,而不是因为贪腐本身的道德罪恶。与这种实用主义的反贪婪不同,从人格失调来认识贪婪,看清它是一种有制度和权力成因的,足以蔓延为国民品格道德瘟疫的可怕恶疾,或许更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贪腐和贪婪的实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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