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省政府还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权利”问题,与《办法》配套。
程序
第一步 确认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或者固定住所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第二步 提出申领
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 核发证件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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