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在这里的奥拓车,车内堆满了垃圾

金琴路南三巷,据小区保安介绍,奥拓车车主每个月还会缴纳50元的占道费
新安热线摘 车窗没玻璃,车头没车牌,车顶凹陷,车胎全瘪,车内布满生活垃圾和蜘蛛网……这辆破破烂烂的红色奥拓,已在金琴路南三巷一小区内停了八九年未动,很多人以为它是被车主“遗弃”了,可奇怪的是,每月50元的占道费却在准时交,算下来已交了5000多元。
这车子 能坏的地方都坏了
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内看到这辆红色奥拓,就停在进门右侧巷子口的拐角处。约4.5米宽的巷子里,奥拓几乎占了一半地方。一辆车身较宽的送货面包车艰难地进出,送货师傅都下车打量,“顶多能卖几百块,能坏的地方都坏了。”
奥拓车可以说是“遍体鳞伤”,四个车胎全瘪,车顶凹陷处还有积水,右侧的挡风玻璃全碎,车内到处都是香蕉皮、烟盒、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和蜘蛛网,散发着异味,还有蚊虫飞来飞去。车内外均积了厚厚一层灰,右侧尾灯“不翼而飞”,只剩一个窟窿,也被塞满了垃圾,整个车尾铁锈斑斑,还出现了裂缝,缝隙里插着几支一次性筷子。
这车位 每月准时交占道费
对于小区里停着这样一辆车,新来的租住户觉得奇怪,“是不是车主搬家不要了,就丢在这里?”而老住户就司空见惯了,在小区居住了十几年的王婆婆称,凭自己的记忆,这辆车停在这里估计已经快10年了,有时还听到车主姚先生因为有人往车里头丢垃圾而在楼下骂人,“也许是舍不得卖。”
“停了可能快十年了”,有小区住户说。据悉,原本车窗是没有碎的,去年有三个孩子在小区打闹,把车窗撞碎了,车主也没有维修。之后,时不时有租住户往里头扔生活垃圾,这辆车也就渐渐成了一辆“垃圾车”。
“我在这儿工作7年多了,刚来时奥拓就停在那里了,从来没动过”,门卫李大爷称,车主就是小区的住户姚先生,听说当时买的就是二手车,花了一万多,时间有15年以上了。按规定,在小区停车每月要收50元的占道费,而姚先生和妻子韩女士都会在月初准时交到门卫室,算下来每年600元,八九年就是5000多元。
这车主 车被破坏找过派出所
当记者向门卫李大爷询问奥拓车车主情况时,一名女子骑电瓶车路过,李大爷小声嘀咕,“这是车主的妻子,你问她嘛。”而女子却回了一句,“关你们啥子事”,便骑车离开。
小区管委会郭大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姚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所开出租车不停放在小区,家里除了那辆奥拓,并没有其他的车。她称,车停在那里一是影响小区环境,二是有碍其他车辆进出,自己在管委会工作四年多,一直试图劝说姚先生夫妻把车处理掉,还承诺如果他家买新车,停车位可以优先考虑,但均没有得到成效。
对于这辆车到底在这里停放了多久,郭大姐也记不清了,“毕竟人家按时交了费用,我们也只能劝导。”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年奥拓车被三个来院子里耍的娃娃撞破玻璃,姚先生还到管委会找过,她联系门卫,将三个娃娃挡到了,之后姚先生到派出所解决,但由于对方是小孩,他并没有要求赔偿。
【奥拓车主】
去年就说,空了去处理
据了解,姚先生的职业是出租车司机,工作比较忙,郭大姐也说,不是经常看到他。昨日下午5时许,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他时,姚先生正在睡觉。
姚先生称自己很喜欢这辆车,原本打算留作纪念,但车越来越旧,又被人砸破玻璃,有人往里丢垃圾,他清理了几次,但丢的人越来越多。“我也觉得占道费给得很亏”,姚先生称,自己都记不清车到底闲置了多少年,但他还是按照小区规定每月准时交费,也觉得亏。去年就打算把车处理了,但时间较忙耽搁了,争取在一周之内联系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把车卖掉。
姚先生十分无奈地说,这辆车也给自己带来了一些麻烦,“光媒体就来过很多次了。”去年12月,姚先生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曾称,奥拓车是1995年买的,8年前闲置下来,曾有人出钱买,但是价格没有谈妥,因而一直没有出手。当时,姚先生就表示,等空了就将车送去废铁厂。
昨日,对于车的处理方法,姚先生与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样,“等空了就去联系处理掉”,更称“尽量一周就解决”。而对于奥拓的购买时间、闲置时间以及是否有买主开价却没有谈妥等问题,他一概回答,时间太久,不记得了。
今天上午9点左右,怀柔区体育局操场一个垃圾桶发生爆炸,一名环卫工人被炸伤。
据爆料人孙先生介绍,当时他的朋友开车去怀柔山里游玩,路过体育局附近时发现大批警车出现,道路被封,孙先生的朋友听到消息,体育局内一个垃圾桶发生爆炸,一名正在收拾垃圾桶的环卫工人脸部被炸伤。
目击者称,垃圾桶位于体育局操场,已经被炸成碎片,旁边停着一辆垃圾清运车辆,警察用警戒线封锁现场。爆炸并没有引起起火,消防员赶到现场以后负责场外警戒。怀柔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查此事。
记者从急救人员处获悉,今天上午9点多,怀柔体育局操场的一个垃圾桶忽然发生爆炸,有1名正在打扫的环卫工人眼睛被炸伤,无生命危险,目前已送往怀柔市区医院进行救治。
作者:蒋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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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咸阳讯(记者 要露滋)“一个垃圾桶要收50元,而且挨家挨户要求必须购买。”两日来,兴平市赵村镇赵北村的村民们对这样的收费议论纷纷:“50元买个垃圾桶也太贵了!”
赵北村村民张师傅说,10月18日一大早 ,村干部在街道上宣传,要求每户村民必须购买一个铁皮质地的环卫桶。“大伙觉得不合理,当天基本没人买。”19日,村干部又开始挨家挨户地督促要求购买。村民们说,附近的几个村,最近两天也都在这样搞。
19日下午,记者向赵村镇镇政府反映了此事,镇领导当即对购买垃圾桶的事情进行了调查,发现确实有一些村存在违规收费和宣传不到位的情况。赵村镇张镇长介绍,根据今年兴平市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要求,赵村镇作为全市5个规范化垃圾处置试点之一,要对村民各类生活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处置。环卫桶由市上统一免费配发,每户村民按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垃圾清运费,一次性缴纳一年36元。环卫桶将搁置在每户村民住宅前,由专人对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填埋。
根据调查情况,镇政府当即要求存在违规收费的村子,立即向村民退回多收费用,同时做好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工作。
赵北村村民陈师傅在获悉收费原委和镇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措施后说,绝大多数村民并非不明事理,对村里的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让村民的生活环境变得干净整洁,这是好事,大家缴纳卫生费是应该的。村干部应该就此事对村民说清楚,将政府为民办事的良好意愿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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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年新增的部分新式果皮箱和垃圾箱丢失、损坏现象严重。5月至今,城区有约150只垃圾箱、100只新式果皮箱丢失或损坏。针对这一情况,环卫公司发动工人沿街寻找。日前,有一位清扫工发现有丢失的垃圾箱在一户居民的院内摆放着,里面还盛放着酸菜。(10月30日《半岛晨报》)
城市配置新型垃圾箱,只是为了更好地收集和处理垃圾,保证城市的文明和卫生。但如今,在大连这些新配置的垃圾箱却遭遇“噩运”,要么被恶意损坏,要么被人当废品卖掉,更有甚者,还将其拿回家盛放酸菜。
政府配置的垃圾箱是公共财物,任何人都不应该拿回去使用,更无权对其破坏。网络舆论对于破坏和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纷纷谴责市民的素质低下、行为拙劣。也有人认为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城市对公共财物管理这方面做得不到位。这些观点都无可非议,但笔者以为,居民将垃圾箱拿回家盛放酸菜,其中的“味道”却还真值得好好品一品。
当前,社会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公共财物被破坏或者被“私用”,贪图小便宜的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可怕的就是成为一种习惯,而且是众人一致。久而久之,必然会丧失是非荣辱观,别说一个小小的垃圾箱,其它的公共财物,也会被挪作私用。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习惯”是垃圾箱中酸菜的第一重味道。
此外,社会上有一种不良的习气,而且屡教不改,比如公家的钱可以变成“私房钱”,公家的车可以成为“私家车”试想,在这种语境下,一个垃圾箱变成私用又怎能不会变成居民的家用物。显然,垃圾箱中酸菜的第二重味道便是“公私不分”。
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部分的人群生活压力巨大,享受的社会回馈普遍不够,很多人为了生活,只能卑微地用自己的方式去活,遭致社会谴责也在所不惜。正如管仲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所以,垃圾箱中酸菜的第三重味道便是底层百姓的生活现状。
总之,垃圾箱中盛放酸菜,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我们也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中去品尝其中的“味道”。当前,众多省市将“幸福”列入了施政目标,也真希望能够念好“幸福”这本经,将抽象的概念变成具体的行动,在普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国民素质的同时,让百姓的幸福感和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民生成为垃圾箱中的酸菜,更不会是越品越不是滋味。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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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尧
大连市今年新增的部分新式果皮箱和垃圾桶丢失、损坏现象严重。5月至今,城区有约150只垃圾桶、100只新式果皮箱丢失或损坏。(10月30日 《半岛晨报》)
城市街头的垃圾箱看似不起眼,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如果它们残缺不全、破烂不堪,那不仅会给市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还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影响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水准。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顺手牵羊将垃圾箱搬回家腌酸菜,还是故意损毁使其面目全非,拟或是恶意偷盗将其砸瘪卖废铁,都是一种非常可恶的行为。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一经发现,必然面临法律的严惩。
遗憾的是,不独大连市,全国许多城市的垃圾箱都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被盗损的厄运,并且愈演愈烈。针对这个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城市管理者可谓绞尽脑汁,想出了各种治理办法,包括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安装下沉式垃圾箱,在垃圾箱安放点设置明显标志,甚至给垃圾箱配上铁链子和锁等等。然而,凡此种种努力和尝试,最终不是徒劳无功,就是无果而终,几乎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效果。
“垃圾箱安装速度赶不上盗损速度”,既是一个素质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又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一方面,必须谴责那些恶意盗损垃圾箱的不法分子,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认真反思自己的管理思维和防治措施,不能总是被恶意盗损者牵着鼻子走,尤其是在不法分子神出鬼没、防不胜防的背景下,以及“老办法”已无用武之地的语境中,更是如此。
很大程度上,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对城市街头的垃圾桶情有独钟,关键在于“有利可图”。因而,在垃圾箱屡屡被盗一事上,要想标本兼治、釜底抽薪,最直接、主动、有效的办法就是“投其所不好”。具体而言,不妨着眼于垃圾箱本身,在其材质上做文章,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箱的“回收价值”或者说“被偷盗的价值”。一旦无利可图,“拆了卖不出价钱”,谁还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偷盗垃圾箱呢?
城市街头的垃圾箱“伤亡惨重”,既折射出不法分子公共道德水准低下,也拷问着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这样的“价值判断”,即便放之于更宽阔的公共管理领域,恐怕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各地的城市管理者仔细琢磨、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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