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依法对该县双堠镇营口村二组(原东师古村)村民陈克贵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克贵聘请的二名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克贵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克贵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陈克贵的亲属及当地群众、新闻媒体等近5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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